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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越来越难,国家专利局将严格控制专利授权率「申通商标」为您撰写高质量专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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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05-09 17: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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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越来越难,国家专利局将严格控制专利授权率,选择高质量专利代理机构是广大专利申请人的正确选择,申通商标将不断提高专利案件的撰写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一起加油

大家可能都发现了,现在专利申请的通过率较往年已经降低了很多,大部分的没有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文件都没能通过审查。下面,申通商标专利小编分享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的案例:


实用新型审查 


 

1.    对于低质量申请可采取各种恰当的措施防止其获得

授权,其中最主要的手段是加强明显新颖性审查。 

2.    审查过程中应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把握实质,从所

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看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3.    对于人造性器官类实用新型申请应根据专利法、专

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并进一步做好标准执行一

致工作。 

4.    明显新颖性审查中重点把握“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其区别特征未给申请的技术方案带来实质的效果。 

问题一:关于江苏陈俊提交的系列低质量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石墨系列申请 

1.  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石墨系列申请如下: 


 

序号

申请号

实用新型名称

审查状态

1

201020587516.8

膨胀增韧石墨

专利权维持

2

201220505854.1

膨胀石墨

初审待答复

 


该系列申请技术方案简单,其中膨胀增韧石墨的权利要

求如下: 


1.  一种膨胀增韧石墨,其特征在于:形状为鳞片状,其

最大长度方向的尺寸(1)为 3~6mm。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膨胀增韧石墨,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石墨的厚度方向的尺寸(2)为 0.3~0.5mm。 

膨胀石墨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膨胀石墨,包括石墨本体(1),其特征是:所

述的石墨本体(1)为鱼鳞状结构,石墨本体(1)上设置有

凸起(2)。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膨胀石墨,其特征是:所述的

凸起(2)为鱼鳞状凸起。 

3.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膨胀石墨,其特征是:所述的

石墨本体(1)上设置有耐磨保护层。 

两件申请分由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第一件申请被直接授

权目前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第二件申请审查员以权利要求

中“鱼鳞状”不清楚发过一次补正目前处于初审待答复状态。 

2.  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目前第

一件申请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已无法撤回,暂不作分析,

第二件申请权利要求中的“鱼鳞状”描述不清楚,同时说明书

中未清楚描述石墨的鱼鳞状凸起的制造方式以及石墨的鱼

鳞状凸起结构如何实现耐高温,还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第一件申请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已无法撤回,

不再进行处理; 

(2)对第二件申请的审协审查员给出审查建议:该案

不应授权,应以权利要求中“鱼鳞状”不清楚继续审查或者以

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二、储物桶系列申请 

1.  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储物桶系列申请如下: 


 

序号

申请号

实用新型名称

审查状态

1

201220503437.3

一种具有把手的储物桶

等年登印费

2

201220501310.8

一种干燥型储物桶

等年登印费

3

201220504463.8

一种具有干燥盖的储物桶

等年登印费

4

201220505419.9

一种防滑型储物桶

等年登印费

5

201220506484.3

一种防火型储物桶

等年登印费

 


该系列申请技术方案简单,如“一种具有干燥盖的储物

桶”的权利要求: 

1.  一种具有干燥盖的储物桶,包括一端开口的圆筒本体

(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圆筒本体(1)的开口端部设

有具有中空腔体结构的干燥盖(2),所述的干燥盖(2)的

底部为具有镂空结构的塑料板(2-1),且在所述的干燥盖(2)

的中空腔体内设有硅胶干燥剂(3)。 


说明书附图: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1

审查员对该系列申请均做授权决定。 

2.  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组织专人对该系列申请进行新颖性检索; 

(2)存在新颖性问题的案件撤回更正处理重新发新颖

性审意; 

(3)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建议参照处理。 

三、金属纤维系列申请 

1.  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金属纤维系列申请如下: 


 

序号

申请号

实用新型名称

审查状态

1

201220519187.2

抗静电复合铁络铝纤维

等年登印费

 


 

2

201220518234.1

抗静电复合金属丝

新案审查

3

201220520645.4

防静电紫铜纤维

等年登印费

4

201220520104.1

抗静电复合铜纤维

等年登印费

5

201220518488.3

防静电混合金属纤维

等年登印费

 


该系列申请的特点是技术方案简单,结构均为几种金属

纤维相互缠绕,各纤维表面涂覆活性剂类抗静电剂,以达到

提高强度和硬度,提高抗静电性的目的。 

例如“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的权利要求: 

1.  一种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其特征是:包括纤维本

体,所述的纤维本体由三根铁铬铝纤维(1)和一根黄铜纤

维(2)缠绕而成,所述的铁铬铝纤维(1)和黄铜纤维(2)

表面均涂覆活性剂类抗静电剂。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其特

征是:所述的铁铬铝纤维(1)的线径为 6μm,所述的黄铜

纤维(2)的线径为 4μm。 

说明书附图: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2

其中四件已授权,一件处于新案审查状态。 

2.  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通知相关审查员对新案暂停审查,组织专人对该

系列申请进行新颖性检索; 

(2)存在新颖性问题的案件发新颖性审意,如已授权

则撤回更正处理再发新颖性审意; 

(3)咨询非正常工作组,该系列案件是否属于非正常

申请,如属于非正常申请则由非正常工作组按程序处理; 

(4)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建议参照处理。 

四、颗粒、粉末状纤维系列申请 

1.  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颗粒、粉末状纤维系列申请如下: 


 

序号

申请号

实用新型名称

审查状态

1

201220526165.9

连体纤维

新案审查

 


 

2

201220526421.4

抗压纤维

新案审查

3

201220526620.5

带气孔的纤维

等年登印费

4

201220526967.X

一种木纤维

初审待答复

5

201220526968.4

一种弹性纤维

新案审查

6

201220499331.0

麻纤维

等年登印费

7

201220499596.0

纤维素纤维

等年登印费

8

201220499600.3

木纤维

等年登印费

9

201220503059.9

复合弹性纤维

初审待答复

 


该系列申请的特点是均属于在纤维这种微观结构上所

作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例如“连体纤维”的权利要求: 

1.  一种连体纤维,包括纤维本体一(1)和纤维本体二

(2),其特征是:所述的纤维本体一(1)和纤维本体二(2)

通过连接杆(3)固定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连体纤维,其特征是:所述的

纤维本体一(1)上设置有抗压保护层。

3.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连体纤维,其特征是:所述的

纤维本体二(2)上设置有抗压保护层。 

说明书附图: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3

其中四件已授权,两件初审待答复,三件处于新案审查

状态。 

2.  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标准执行不一致的情况。经讨论

分析,这些案件的技术方案属于在微米级的微观结构上所作

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但均未对如何制造产品作充分说明,

因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

该技术方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新案均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2)已授权案件撤回更正处理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3)已发补正的案件等回案后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4)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参照处理。 

(5)审查过程中应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把握实质,从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看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问题二:涉及人造性器官类实用新型申请的投诉的处理意见

一、投诉情况 

审查员针对申请号为 201220529025.7,名称为跳蛋按

摩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

出:该专利申请涉及一种“跳蛋按摩器”,其要解决的技术问

题是“通过跳蛋的震动按摩来刺激性器官,以获取性乐趣”,

属于非医疗性目的的人造器官或者替代物,与社会公德相违

背,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检索到同类产品:200620053797.2(名称:旋

转式跳蛋按摩器)和 201220082793.2(遥控式跳蛋结构)

已授权公告,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认为处理方式不一致,因

此提出投诉。 

二、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首先,专利法第五条、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非医

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违反社会公德,不能授予专

利权,而本申请“跳蛋按摩器”,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

跳蛋的震动按摩来刺激性器官,以获取性乐趣”,其实质内容,

完全属于上述情况,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准确无误。 

其次,申请人提供了两件同类产品的实用新型申请已获

得授权,说明存在标准执行不一致的情形。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同意审查员审查意见,并强调对于人造性器官类实用

新型申请应根据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严格审

查。 

2.进一步做好标准执行一致工作。申请人提及的两件实

用新型专利目前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已无法撤回,不再进

行处理。在对该案的核查过程中发现该申请人还有一件类似

申请“高灵敏度感应棒”近日由审协审查员授权,目前状态为

“等年登印费”,为使标准执行一致,建议审协审查员将“高灵

敏度感应棒”撤回更正处理重新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

定发审意。 


 

问题三:明显新颖性审查的标准执行问题

一、涉及“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或拼凑”案例的处理 

1.  案件情况说明 

机械四处在前阶段的新颖性审查中,采用部《实用新型

明显新颖性审查中有关“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的处理意见》第 6

条“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或拼凑”发出了部分审查意见通知

书,针对上述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大都进行了意见陈述,

表示不服,主要理由: 

(1)评述违反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 

(2)组合后的技术特征产生了新的功能,存在有益

效果。 


例如案件:201220465295.6(对比文件

CN201551330U) 

权利要求 1 保护放射检测床,对比文件 1 公开一种防辐

射检查床,两者相比区别在于滑槽内滑动有滚珠以及床板侧

部铰接有多节折叠杆,多节折叠杆尾部设置有秤钩。审查员

认为虽然对比文件 1 没有明确公开滑槽与滚珠之间的配合,

但滑槽与滚珠的配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惯常采用

的连接方式;此外,将带有秤钩的折叠杆铰接在放射检测床

上使其具有输液功能,相当于在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上简单

组合现有公知技术,这种简单组合并未给对比文件的技术方

案带来新的有益效果。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4


本申请                                对比文件 

申请人意见: 

(1)放射检测床床板上铰接带有秤钩的折叠杆,符合

新颖性的范畴,判断新颖性只能是单独对比,不是审查员所

说在对比文件技术方案上的简单组合,而本申请中“铰接带有

秤钩的折叠杆”增加了输液功能。 

(2)带有秤钩的折叠杆铰接在放射检测床上使之具有

输液功能,能够保证病危病人检测时的急救,而且秤钩上还

可以悬挂病人脱下来衣物,防止多过衣物给检测造成误差,

带秤钩的折叠杆采用铰接的形式安装在床板上,不使用的时

候能够折叠在床板下部,方便收放,有益效果比较明显。 

机械四处讨论后的意见是对于此类案件直接驳回,但不

知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提请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进行指导。 

2.  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该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组合后的技术特征产

生新的功能,存在有益效果”。 

机械四处在该案例中采用的审查标准为“技术方案实质

相同”中现有技术简单组合或拼凑类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

的原则是要求简单组合的多个现有技术仍发挥各自的功能,

属于功能上的简单叠加,这种叠加没有带来实质的技术效

果。 


申请人陈述组合后的技术特征产生新的功能,但该功能

是带有称钩的折叠杆本身的功能,相当于在现有技术—床上

简单地叠加了具有固定输液器具的折叠杆,属于功能上的简

单叠加,申请人陈述的采用铰接的形式安装也是本技术领域

的常用手段。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对该案的处理作出如下指

导意见: 

同意机械四处直接驳回该申请的做法,但应该在驳回中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质疑作出解释。 

二、涉及“数值特征简单变换”案例的处理 

1.  案件情况说明 

机械四处在前阶段的新颖性审查中,发现一些申请中记

载有数值范围特征,但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中的数值范围内容

难以直接破坏本申请的新颖性,且该申请中的数值范围特征

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有益效果的情况,审查员将该数值范围认

定为惯常技术手段的选择,采用实质相同的评述发出了审

意,针对上述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大都进行了意见陈述,

表示不服,主要理由: 

(1)数值范围不相同。 

(2)申请中的数值范围起到了有益效果。 

案例:201220422935.5(对比文件 CN101613849A) 


从属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是粗糙度为 30-300 微米,对

比文件中公开了粗糙度为 5-8 微米的数值范围,审查员的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认为该粗糙度的不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中

记载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申请人陈述意见认为二者不同,

首先上述两个数值范围没有交集,其次本申请的粗糙度范围

有更好的有益效果。 

对于这种数值范围的不同,但审查员认为实质相同的

案例,机械四处提请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进行指导。 

2.  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该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中的数值范围起到了有益

效果”。 

机械四处在该案例中采用的审查标准为“技术方案实质

相同”中数值特征的简单变换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要求技

术特征的数值变换没有带来实质的有效效果。 

通过阅读对比文件和申请文件,可以看到在靶材非溅射

表面形成粗糙度是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粗糙度不同对于溅射

物质的吸附和粘连程度也会不同,本申请中的粗糙度比对比

文件中的粗糙度要大,其吸附能力也相应增大。对比文件中

主要涉及铝靶材的处理,没有提及陶瓷作为材料的靶材,不

能视为 5-8 微米的粗糙度适用于陶瓷靶材。申请文件中提

到“具体粗糙度根据实际要求而定”实际上说的是在 30~300


微米之间的粗糙度的选择根据实际要求而定,不能据此判断

该粗糙度范围没有产生更好的有益效果。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本申请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技术方

案虽然靶材材料不同,但陶瓷和铝均属于常用的靶材材料, 

5-8 微米属于铝靶材的常规粗糙度范围,30-300 微米属于

陶瓷靶材的常规粗糙度范围,数值范围的不同是由于材料不

同带来的必然选择,因此可以看作是产品材料的简单变换,

两者技术方案实质相同,不具有新颖性。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对该案的处理作出如下指

导意见: 

从产品材料的简单变换角度出发评述本申请与对比文

件技术方案实质相同,本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实用新型审查 


 

1.    仅在放电灯内的支架表面压制有若干组文字或图

案,其主要起辨识作用,由于没有解决放电灯本身存在的技

术问题,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

利保护的客体。 

2.    虽然弹簧刀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

但弹簧刀本身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仍然属于可给

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因此,在 U 盘中安装弹簧刀,不应当以

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3.    祭奠故人时,在坟墓前焚烧纸钱是传统民俗,不能

简单归类为封建迷信。为了解决焚烧纸钱容易引发火灾的问

题,而提出“用于焚烧纸钱的盆/炉”的实用新型申请,应视为

民俗用具,不应当以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

利权。 

4.    “一种零售连锁店管理系统”,该申请明显属于商业

方法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其是一个加载于计算机硬

件上的计算机软件系统,通过软件实现管理模式的改变不属

于解决技术问题;并且技术方案中的互联网、计算机都是公

知设备,没有带来技术上的改变;因此,其所要求保护的方


案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有关商业方法的审查标准参见新型办发〔2010〕14 号文件。 

问题一:保护客体问题

案例 1:201220592106.1;  一种气体放电灯 

权利要求 为:  

1.  一种气体放电灯,包括灯座(1)和固定在灯座(1)上的灯

罩(2),灯罩(2)内设置有灯管(21)和用于挂置灯管(21)的

支架(2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22)表面压 制有用 于防伪

的文字或图案(221)。 

审查疑问: 

结合说明 书的记 载,权利要求 1 中的各结构特征属于现有技术,

该气体放电灯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在 于压制有用于防伪的文字或

图案,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指导意见: 

(1)本申请与现有 技术的 区别仅为 在气体 放电灯内的支架上压制

有用于防伪的文字或图案,其文字或图案实质上并无仿伪作用,主要

是起标识作用,没有解决气体放电灯本身的技术问题,根据专 利法第

二条第三款规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的客体。  

(2)类似案件建议 从严把 握。否则 任何现 有技术产品附上防伪图

案就给予保护,不利于提高授权质量。  

(3)引申情况:例 如发明 点仅是在 产品表 面印制或贴附条形码,

用于区分、识别产品,也不属于实用新 型的保护客体。  


问题二:专利法第 5 条的适用问题 

案例 2:2013200756791      一种具有防身功能的 U 盘 

权利要求 : 

一种具有 防身功 能的 U 盘,它包括 U 盘本体(1),其特征在于:

所述 U 盘本体(1)的侧面设置有空腔(2),所述空腔( 2)内安装

弹簧刀(3)。 

审查疑问: 

(1)     该防身 U 盘空腔 内安装 弹簧刀,是否应认定为违反法 5

条规定,不应授予专利权?  

(2)     若认为其违反法 5 条规定,具体应将其认定为违反法律

的发明创造还是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 造?  

指导意见: 

(1)该案不适用于 专利法第 5 条。  

根据审查 指南第 二部分第一章 3.1 节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

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

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 受到法 律的限

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 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

造。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法律的

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 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

体。  

对于该申 请,虽 然弹簧刀的生产、销售 及使用受 到法律的限制,

但弹簧刀本身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 创造,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


护的客体,因此,在 U 盘中安装 弹簧刀 ,不应当以专利法第五条的

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2)该案具有低质量申请的嫌疑,建议审查员进行检索,看是

否存在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案例 3:2013201092374,  家用冥钱焚烧炉, 

2013201092482 折叠式纸钱焚烧盆 

这两个案 子是同 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声 称为克服 在祭奠故人中,

人们在坟前因焚烧纸钱引燃地面杂草而 引发火灾给生命财产、社会 资

源带来安全隐患的不足,发明一种祭奠用具。在这两个案子中,无明

显的宣扬封建迷信的言语。  

两个申请 的权利 要求 1: 

l   一种家用冥钱焚烧炉,由炉体、炉架、炉盘、炉桥、钢丝网

及投入口门组成,其特征是:在一圆形的炉体(1)顶部,设置

一炉架(2)及与炉 架(2)为一 体的炉 盘(3),炉体(1)的中心设置

一出火口(4),炉 体(1)与炉 盘(3)间固定一钢丝网(5),炉体(1)

的上部设置一投入口(6),炉体 (1)的下部设置有多 个进风 孔

(13),炉体 (1)内的下 部固定 有多个 凸块(14),凸块(14)上设置

一炉桥(15)。

l   一种折叠式纸钱焚烧盆,设置一个长 方形的盆体,其特征是:

在盆体(1)的边 A(2)、边 C(3)及底边(4)的中部设置一折叠线

A(5),在边 B(6)、边 D(7)的中部至 两底角(8)间分别设置一对


称的折叠线 B(9)及折叠线 C(10),边 A(2)、边 B(3)、边 C(6)、

边 D(7)下部设置有多个圆孔(14)。

审查疑问: 

上述申请 是否属 于封建 迷信范 畴,从而属于专利法第 5 条所规定

的情形。 

指导意见: 

祭奠故人 时,在坟墓前焚烧纸钱是传统民俗,不能简单归类为封

建迷信。为了解决焚烧纸钱容易引发火 灾的问题,而提出“用于焚烧

纸钱的盆/炉”的实用新型申请,应视为民俗用具,不应当以专利法第

五条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问题三:是否涉及商业方法 

案例 4:201220586654.3     一种零售连锁店管理系统 

权利要求 1: 

一种零售 连锁店 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用户终端、驻店管理终

端和云管  理终端;所述用户终端通过无 线方式与所述驻店管理终端

连接,获取用户的销售量信息和位置信 息并发送给所述驻店管理终

端;所述驻店管理终端与所述云管理终端连接,将所述 用户的 销售量

信息和位置信息根据需要发送给所述云 管理终端。  

说明书相 关附图 :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5

审查疑问: 

上述申请 属于涉 及商业方法的申请,是 否可以授 权?  

指导意见: 

该申请明 显属于 商业方法相关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 。由于其是一个

加载于计算机硬件上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通过软件实现管理模式的 改

变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并且技术方案中的互联网、计 算机都 是公知

设备,没有带来技术上的改变;因此,其所要求保护的 方案不 是一种

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  

有关商业 方法的 审查标准参见新型办发 〔2010〕14 号文件。 


实用新型审查 


 

1.   对于织物、布料为主题的以模板化方式撰写的专利申请,从

严审查,可 以根据法 2 条 3 款涉及新材料,或者根据法 22 条 2 款不

具备新颖性发出审意。  

2.   如果技术方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

术效果 ,或仅仅是要素关系变更并 且所产生的技 术效果 与现有 技术相

同或相似,可以不要对比文件,直接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由,

认定为不属于 A2.3 规定的保护客体。 

3.   对于申请的区别点仅是某一技术特征的形状变换,而技术方

案实质上相同的批量申请,建议以 不符 合法 9 条为由 发出审 意,申请

人可以保留其中一件申请。  

4.   对于批量低质量申请,建议以处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查。 

5.   此次会议初步认定低质量申请 2313 件。  

整体指导意见: 

下述的批量申请经认定均属于低质量申 请,需从严审查。具体

措施:  

(1)将所有案件打上低标; 

(2)为确 保处理 的效率 和标准 执行一 致,拟对每类案件给出审查

意见模版;  


(3)对于未入审的新案 ,建议 通过绿 色通道提前 入审,分配给相

应处、室进行集中审查;  

(4)对已入审的案件由相应审查员严格审查;  

(5)对授权未颁证书的案件,应进行撤件,由审查员重新发审意。 


 

问题一:关于南通利杰船舶贸易有限公司及若干申请人涉嫌

批量恶意申请的处理意见

1.  相 关批量 申请说 明 

江苏南通 利杰船 舶贸易有限公司、曹阳 、崔贵香 、刘辉、明静、

许婷婷、杨德明以“布料、织物”为主题,于 2013 年 4 月 24-26 日 通

过南通市永通专利事务所提出 741 件申请,相关案件状态如下: 


 

 

案件状

态

等年登

印费

等待提

案

等申请

费

待发授

通

撤回申

请

在审

合计

数量

79

500

140

17

1

4

741

 


 

该批量申 请的权 利要求项数均为 1 项,权利要求的结构均采用如

下格式: 

一种…( 某种面 料名称 ),其 特征是 :经线采用…(某种现有纤

维材料 1),纬线采用…(某种现有纤维材料 2),其中(现有纤维

材料 1)的直径为…(数值)μm,(现有纤维材料 1)纤度为…(数

值)dtex,(现有纤维材料 2)的直径为…(数值)μm,纤度为…(数

值)dtex,经密度为…(数值)根/cm,纬密度为 …(数 值)根/cm。 


并且该批 申请的 说明书均为模板化撰写 ,技术领 域、背景技术、

发明目的、技术效果完全相同,且说明 书附图完全相同,如下所示: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6

经过跟踪 检索, 发现申请人“蔡紫林”于 2012 年曾同样通过南通

市永通专利事务所提出类似的发明申请 共 100 件(该批申请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布)。且与上述批量申请采用完全相同的权利 要求格

式、说明书模板。举例如下:  

1.201210168844

一种色织 面料 ,其特征是:经线采用黄麻纤维,纬线 采用芳 砜纶

纤维,其中黄麻纤维的直径为75.3 5μm,纤度为942dte

x,芳砜纶纤维的直径 为54 .82μm,纤度为666dtex,

经密度为14.23根/cm,纬密度 为9.7根/cm。  

2.201210168941

一种色织 面料 ,其特征是:经线采用骆驼毛纤维,纬 线采用 芳砜

纶纤维,其中骆驼毛纤维的直径为67 .35μm,纤度为633d


tex,芳砜纶纤维的直径为56.2 1μm,纤度为524dte

x,经密度为70.1根/cm,纬密 度为19.6根/cm。  

3.201210168964

一种纺织面料,其特征是:经线采用天 丝,纬线采用芳砜纶纤

维,其中天丝的直径为43.89μm,纤度为411dtex,芳

砜纶纤维的直径为70.33μm,纤度为657dtex,经密度

为46.3根/cm,纬密度为53. 2根/cm。  

2.  案 情分析 及指导 意见 

因该批申 请均是 对织物的经、纬线材料的种类、直径、纤度、密

度进行限定,并未对织物的形状、构造特征进行任何改进,说明书中

也未对所采用的纤维能带来哪些新的技 术效果做任何描述。部级审查

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涉嫌 恶意申请,应从严进行审查。 

对该系列 申请的 处理作 出如下 指导意 见: 

(1)利用申请人“蔡紫林”于 2012 年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依据

我部有关新颖性审查实质相同的相关规 定,以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由

发出审意。  

(2)机械二处尽快对纺织材料的保护客体范围问题提出相关处

理意见。 

(3)由机械二处给出该批申请审意撰写模版。 

问题二:关于浙江省富阳市涉嫌低质量申请的处理意见

1.  相 关批量 申请说 明 

( 1)两个申请人地址的历年申请数量 


申请人地址 1:浙江省富阳市花坞路 19 幢 102 信箱 

地址 1 申请量:已公开 的新型 667 件,外观 58 件,发明 73 件。

新型申请 874 件(2008-2013 年),874 件中 300 多 件未缴 年费终

止失效,180 多件等年费滞纳金。 

申请人地址 2:浙江省富阳市琵琶墩 83 号信箱 

地址 2 申请量:已公开的新型 1103 件,外观 115 件,发明 181

件。新型申请 1375 件 (2008-2013 年),1375 件中 660 多件未缴

年费终止失效,270 多件等年费滞纳金。 

( 2)申请文件撰写特点 

申请内容 多为生 活类申 请,涉 及沙发、包、鞋、椅等。 

例如:2013202134016

权利要求 1:一种脚带式休闲鞋,其特征在于:包括鞋底 、鞋帮、脚

带,鞋底为后部下面设有后跟面的橡胶鞋底面,鞋帮为 前部呈 鼓凸鞋

面状、上面中后部开口且在口边沿设有花纹带的皮质鞋帮面,脚带为

设有串插扣的环状条片带,鞋底设置于下部,鞋帮设置 于鞋底 上面位

置且下部侧边与鞋底边沿固连,脚 带设置于鞋帮 后部上 方位置 且右边

与鞋帮后侧上部固连。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7

  


背景技术:同一种类描述雷同,大致两 行,多涉 及款式传统  

例如:  

众所周知 ,鞋子是人们穿着用品,一年四季都离不开。现有 鞋子,

尤其是女式凉鞋虽然款式较多,但 在式样设计上 未必能 满足女 性的需

求。  

发明内容部分的 技术问题:不提所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用新型标题)”。  

技术内容:复制权利要求  

有益效果 雷同, 无结构 与解决 的问题 、作用之间 的分析 。 

例如:本 实用新 型具有 如下特 点:大 方、优雅。  

2.  案 情分析 及指导 意见 

上述申请 的权利 要求虽然冗长,但一般仅限于看图说话,即对一

件现有物品的图片进行文字描述。不同领域产品说明书模板化情况严

重,有益效果笼统、无针对性解释,发 明目的不 明确。因此,认定上

述申请为低质量申请。  

对该系列 申请的 处理作 出如下 指导意 见: 

(1)上述 批量申 请一般 为现有 产品的 常见构造,建议进行检索,

评述其新颖性。 

(2)如果技术方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

术效果 ,或仅仅是要素关系变更并 且所产生的技 术效果 与现有 技术相

同或相似,可以不检索对比文件,直接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

由,认定为不属于 A2.3 规定的保护客体。  


(3)由电学处给出该批申请审意撰写模版。  

问题三:关于联系人“刘子媛”涉嫌恶意申请的处理意见

1.  相 关批量 申请说 明 

重庆市实验中学校于 2013 年 4 月 12-25 日通过北京的联系人刘

子媛提出 110 件申请(相关申请号详见附件 1)。检索发现刘 子媛还

作为 2799 件申 请的联 系人。上述申请绝大多数为已知 技术的 简单组

合或拼凑。例如:  

批量申请 的权利 要求项数均为 1 项,权利要求的结构均采用如下

格式:  

案例 1、带鞋垫的袜子,其特征是:在袜子底部通过细线缝制鞋

垫。  

案例 2、  带名片夹的书包,其特征是:名片夹缝制在书包上,

名片夹与名片夹盖通过转轴相连接。  


 

2.  案 情分析 及指导 意见 

该批申请 全是采用 A+B 两种已知技术简单组合的方式进行撰

写,发明名称基本上全为带 A 的 B。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

该系列申请涉嫌恶意申请,应当从严审 查。  

对该系列 申请的 处理作 出如下 指导意 见: 

(1)如果技术方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

术效果 ,或仅仅是要素关系变更并 且所产生的技 术效果 与现有 技术相


同或相似,可以不检索对比文件,直接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

由,认定为不属于 A2.3 规定的保护客体。  

(2)由机械四处给出该批申请审意撰 写模版。 


 

四、对于申请人“宁波市鄞州剑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批量

申请的处理意见

1.  相 关批量 申请说 明 

经分析发 现,上 述批量申请的发明点应 为:图中 所示的四角头

(1.1)、及其外端面上凹槽(1.4)的 形状。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8

而上述每 组中的 权利要求为:  

1.一种四角带轴挡螺栓,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头部( 1)和螺杆(2),

所述头部( 1)包括 依次设 在外侧 的四角头(1.1)、设在中部的环 形

径向凸块(1.2),设在内侧的连接头(1.3),所述环形径向凸块(1.2)

的外径大于连接头(1.3)的外径和四角头(1.1)的最大外径,所述

连接头(1.3)的侧壁为可与圆球面相贴的弧面,所述四角头(1.1)

的外端面上设有两个沿其轴向向内且相 交成十字形的 凹槽(1.4),


且两个凹槽(1.4)中的一个凹槽(1.4)的两端贯穿四 角头( 1.1)

的侧壁。 

即:不同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区别的仅仅是上述下划线的部分的名

称替换,例如将四角头变成五角头。  

2.  案 情分析 及指导 意见 

部级审查 业务指 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 申请涉嫌 恶意申请,应当

从严审查。此批申请均为同日申请,鉴于各申请 之间的 区别特 征只是

某一部位名称的变化,属于实质上相同的发明创造,按 照重复 授权处

理。  

对该系列 申请的 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 

(1)对此批申请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为由,发出

审意。申请人对同类型的申请可以保留 其中一件申请。  

(2)由机械一处给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撰写模版。  


实用新型审查 


 

1.   讨论批量疑似低质量申请线索 15 条,涉及三千余件案件被

认定为低质量申请。  

2.对于以某大学为入口追踪出来的批量疑似低质量申请线索要

认真筛查,不应将其中的正常申请打上 低标。  

3.对于已经授权等年登印费的低质量申请,是否启动撤件程序

要慎重,需要撤件的,由审查员提出并经处长同意后,方可撤件,并

且撤件案件原则上不应再被授权。  

4.对于单位提交的内容相似的批量申请与低质量申请之间并无

直接关联,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整体指导意见: 

下述议题一的 15 条批量申请线索经认定均属于或涉嫌低质量

申请,需从严审查。具体措施:  

(1)如无 其他说 明,以后仅对批量低质量申请的未结案件打上低

标,已结案件不再打低标;  

(2)本次纪要中低质量申请线索涉及的未入审新案,应提前入审,

分配给提供该线索的处、室进行集中审 查。  


(3)本次 纪要中 对于已 经授权 等年登 印费的低质 量申请,是否启

动撤件程序要慎重,需要撤件的,由审查员提出并经处长同意后,方

可撤件,并且撤件案件原则上不应再被 授权。  

(4)对已 入审的 案件应 从严审 查,部分案件的审查策略可参照第

3 期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纪要。 


 


议 

议题一:对处室上报的疑似低质量申请给出总体指导建


 

本次会议 共讨论 疑似低 质量申 请线索 15 条,涉及案件三千余件,

相关线索及处理建议如下:


 

1.申请人为“宁波市镇海西门专利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的批量申请(线

索来源:审协) 

2.联系人地址为“山东省诸城实验中学地理组”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

机三)  

3.联系人为“梁冰”的批量申请:  涉嫌 编造(线索 来源: 机三)  

4.申请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 64 号武汉六中”的批量

申请(线索来源:机三)  

5.申请人为“宜城市第三高级中学”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三)  

6.申请人为“浙江科技学院”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三)  

7.申请人为“浙江理工大学”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三)  


8.申请人为“大连民族学院”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四)  

9.联系人地址为“山东省诸城市舜王街道舜王商贸 城冷库 ”  的批量申

请(线索来源:机四)  

上述 1-9 条线索涉及的批量申请均认定为低质量 申请,对相关案

件的审查可参考《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 会议纪要( 2013)第 3 期》

给出的指导建议。  

10.  申请人为“成 都市豪 雅家具 有限公 司”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审

协)  

该批量申 请被认 定为低质量申请,对于已经发过授权通知书的案

件不予追回,未结案的案件需严格审查 ,待入审的案件分 给审协 


 

11.申请人/联系人为“杨 永盛”,地址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义井镇义

东沟村圪台 23 号”的批量申请(线索来 源:电学 处)  

该批量申 请被认 定为低质量申请,应从严审查,已经授权等年登

印费的申请,做撤件处理。。  

12.申请人为“浙江 工业大学”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四) 

13.申请人为“金陵 科技学院”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四) 

14.申请人为“重庆 润泽医药有限公司”  的批量申请(线索来 源:机四) 

上述线索 12-14 涉及的批量申请不完全都是低质量申请,特别是

申请人为“重庆润泽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因涉及 医疗器 械,专 业性

强,需认真甄 别。由机械四处对上述 12-14 条线索涉及的批量申请进

行筛选,并将最终确定为低质量申请的 号单提交综合处。  


15.申请人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左邻右舍”  的批量申

请(线索来源:审查业务指导组)  

该线索涉 及的全 部申请均为低质量申请 ,绝大多数申请的技术方

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 新的技术效果,因此建议直 接

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由,认定为不属于 A2.3 规定的 保护客

体。对于已经授权但还未公告封卷的案件,全部进行撤 件并重 新发审

意。  

由于该批 申请的 线索来源是审查业务指 导组,因此案件分配方式

上采取均衡策略,即:未入审案件按照 审协与新型部各 50%的比例

提前入审,新型部内还应将所分得 的案件在分配 上酌情 对低质 量线索

提供少的处给与填补考量。  

议题二:对通信处上报的疑难案例给出指导建议 

通信处提交了 4 件内容两两相似的申请,其申请人不同,但都涉

及同一申请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北京市通州区 临河里 颐瑞东 里加州

小镇 C 区 3 单元 803)。 

举例如下,两件申请的权利要求(划线 部分为二者的区别点):  

申请号 2013201673601

1.  一种太阳能生物质再利用装置,在普通装置上加装太阳能装置、

裂解装置、加热装置、搅拌装置、压缩装置,其特征是:壳体外部加

装太阳能装置及电源,电源连接太阳能装置,壳体上部加装开口,壳

体上部加装盖体,壳体下部加装加热装置,加热装置上 部加装 裂解装

置,壳体下部加装出料口,出料口连接 压缩装置 。 


 

申请号 201320167692X

1.  一种太阳能废弃轮胎再利用装置,在普通装置上加装太阳能装置、

裂解装置、蒸汽 加热装 置、搅 拌装置 、油料收集装置,其特征是:壳

体外部加装太阳能装置及电源 ,电源连接太阳能装置,壳体上部加装

开口,壳体上部加装盖体,壳体下部加装蒸汽加热装置,蒸汽加热装

置上部加装裂解装置,壳体下部加装出料口,出料口连 接油料收集装

置。  

审查疑问:上述案件是否为低质量申请 ,优选何种处理方式?  

处理建议:  

经核查 ,上述案件不存在明显的新颖性和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不

宜认定为低质量申请。审查员可以 按照是否明显 不具备 新颖性 的审查

方式处理。。  


实用新型审查 


 

1.    对于申请人“江苏安普特防爆科技有限公司”的打上低质

量申请标记(下称:低标)的案件,没有发现明显实质性缺

陷的,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授权。 

2.    由于入审前只是对低质量申请进行筛查,因此打上低标

的案件,仅是提醒审查员该案件涉嫌低质量申请,并非就认

定其一定是低质量申请。一定不要认为打上低标等于不可授

权。 

3.  法九条应慎用,对法九条的解释原则上不应超出审查指南

的规定。 

4.  建议对此类打有低标的案件优先考虑 A26.3、A2.3、A22.2

等条款。 


 

议题:对一批打低标的批量申请的审查状况进行分析,给出

相关指导建议 

1.  打低标的批量申请的审查状况说明 

申请人“江苏安普特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申请了 113 件与防爆有关的申请,通过审查员上报线

索,于 8 月 4 日对其中未入审的 55 件申请打上“低质量申请

标记”,目前该批申请的审查状态如下: 


 

 

种类

数量

状态或审查法条

件数



A9

34

A22.2 新颖性

6

A26.3

4

A2.3

3

形式缺陷

1

授权

3

未审

4

 


 

2.审查意见举例 

(1)以 A9 发出通知书的案件举例: 

申请号:2013202293008

权利要求: 

1.  一种耐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外

箱体(1),所述的外箱体(1)内设置有阻隔防爆储油罐(2)、

加油机(3)和防爆油泵(4),所述的阻隔防爆储油罐(2)

和加油机(3)之间通过防爆油泵(4)管路连接,外箱体(1)

的外表面为耐用表面,所述的耐用表面分为底漆层(1-1)、

中间漆层(1-2)和面漆层(1-3),所述的底漆层(1-1)为

环氧富锌底漆层,中间漆层(1-2)为环氧云铁中间层,面漆

层(1-3)为聚氨酯面漆层。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种耐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其

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漆层(1-1)厚度为 30~50um,中间漆

层(1-2)厚度为 40~60um,面漆层(1-3)厚度为 30~80um。 


 

申请号:201320230290X

权利要求: 

1.  一种安全橇装式加油装置,包括外箱体(1),所述的外

箱体(1)内设置有阻隔防爆储油罐(2)、加油机(3)和

防爆油泵(4),所述的阻隔防爆储油罐(2)和加油机(3)

之间通过防爆油泵(4)管路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

油机(3)的侧面安装有无线信号屏蔽器(5)。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种安全橇装式加油装置,其特征在

于:所述的外箱体(1)的外表面为耐用表面,所述的耐用

表面分为底漆层(1-1)、中间漆层(1-2)和面漆层(1-3),

所述的底漆层(1-1)为环氧富锌底漆层,中间漆层(1-2)

为环氧云铁中间层,面漆层(1-3)为聚氨酯面漆层。


 

说明:上述第 2 个案件的权利要求 2 与第 1 个案件的权利要

求 1 的区别仅在于划线语句。 


 

审查意见通知书节选: 


该专利申请的同一申请人于同一申请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了一系列专利申请(申请号为

2013202302149,2013202302153,201320230290X,

2013202304835,2013202303476,2013202281087,

2013202281960,2013202282450,2013202282855,

201320228952X,201320229000X,2013202293008,

2013202293991),且这些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

围实质相同,区别仅仅在于在主体结构相同的加油装置上设

置如旋转装置、称重传感器、重量显示器、避雷针、夜光带、

自动警报器、无线信号屏蔽器等零部件并使得主体结构增加

了上述零部件所具有的功能,这些零部件及其相应功能的增

加或组合并未构成技术方案的实质差异,因此这些申请的技

术方案实质相同。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的

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指导意见: 

“无线信号屏蔽器”作为区别特征,使得两项权利要求的

保护范围不宜认定为实质相同,因此不建议运用法九条。此

外,对于法九条的解释原则上不应超出审查指南的规定。 


 

(2)以 A2.3 发出通知书的案件举例 

权利要求: 


1.  一种撬装防爆加油装置,包括撬座(3)、安装在撬座(3)

上的外罐(1)、套装于外罐(1)内的储油内罐(2),其

特征在于:所述外罐(1)的外部设置有框架(4),所述框

架(4)的外部包覆有弹性材料,所述储油内罐(2)涂覆有

镍基金属陶瓷层(21)。


 

审查意见通知书节选: 

权利要求 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包括“所述框架(4)

的外部包覆有弹性材料,所述储油内罐(2)涂覆有镍基金

属陶瓷层(21)  ”,该技术特征是对材料本身提出改进,该

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

的改进,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指导意见: 

首先,上述通知书没有说理过程,缺少论据支撑;其次,

“所述框架(4)的外部包覆有弹性材料,所述储油内罐(2)

涂覆有镍基金属陶瓷层(21)”属于层状结构,因此,该审查

意见欠妥。 


 

3.业务指导组的整体指导意见 

(1)打上低质量标记的案件,仅是提醒审查员该案件涉

嫌低质量申请,并非就认定其一定是低质量申请。打上低标

不等于不可授权。 


(2)处室领导对拟授权的涉嫌低质量申请的审核仍是必

要的;对未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低标申请,应当给与授权。 

(3)低质量申请筛查小组对打低标的规则要进行调整和

完善,力争定性更为准确。另外,审查员也有义务确保提供

的线索的准确性。

(4)法九条应慎用,对法九条的解释原则上不应超出审

查指南的规定。 

(5)该批案件的回案中,根据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符合

授权条件的应当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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