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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规范:商标使用存在哪些误区——申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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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0-07-20 16:00:00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这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企业开始重视商标,并运用商标战略与策略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战略与策略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商标保护的力度。纵观市场上众多的企业的商标使用情况,可以发现许多企业不同程度的忽略了商标使用的显著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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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商标使用过小,商标已失去其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具体表现为,企业注册一个商标后,使用时,把商标放在一个非常小的位置,而把商品的名称、装潢及其他部分放在十分明显的位置。这种情况在酒、饮料、药品类商品上表现尤其突出。这种使用方式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别名、商品名称,不认识商标,商标的作用被淡化,最终使企业的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整个商品的包装上,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品名称、装潢等其他部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意使用。

商标在具体使用时,要突出商标,把商标突出展示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商品的包装以商标为中心,只把商品装潢作为一种陪衬。同时,把商标与商品名称统一起来,杜绝使用别名。

误区之二:商标使用过大,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之失去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具体表现为,企业将商标放大到整个商品包装上使用。当消费者从任何一个侧面都无法看见商标的全部,只能看见商标的一部分时,消费者就不会把它视为商标,而看成是商品的装潢,这样,商标就失去了其具有的显著特征。

例如,有一家饮料公司在无酒精饮料上注册了中间包括许多实心小圆点的宽带状图形商标,该企业在易拉罐饮料上使用时,将该注册商标覆盖在整个易拉罐的四壁上,消费者从任何一个方向都不可能看见该商标的全部,看见的只是密布的小圆点,消费者若想看见该商标的全部,只能将易拉罐剪开铺平方可,但这在实际购买时是不可能的。消费者识别商标是通过商标的轮廓及轮廓内的内容来识别的,这当中轮廓识别起了较大的作用。所以,这样使用商标,消费者只会把其视为商品的装潢,而不把其作为商标,该商标已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当他人将带有实心小圆点的其他图形依照同样的方式使用在易拉罐上时,判定他人侵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就十分困难,所以,这样使用商标,不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商标使用的过小,消费者不认商标,商标会失去显著性。相反,商标使用过大,当消费者从一个方向不能识别商标时,商标也就失去了显著性。商标使用不能过小,也不能一味的追求大。应让消费者从某一个方向都能看见该商标的形状,根据不同商品的形状,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是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达到了商标使用的目的。

 以上就是在使用商标时可能会出现的误区,商标使用的重点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从而保护我们商标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小编。一个好的代理公司将为您解决很多难题。申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5年专注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服务,更多知识产权相关内容请。咨询电话:400887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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