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收藏本站 联系申通商标联系申通商标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欢迎来到义乌市申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立即咨询热线:4008878860

申通商标智能查询系统1分钟出结果

4008878860

商标撤三要到底要拿出,哪些商标使用证据!申通商标告诉你!

返回列表 作者: 责任编辑: 文章出处: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商标撤三要到底要拿出,哪些商标使用证据!申通商标告诉你!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2-06 14:43:48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也就代表着撤三以后这个商标就不属于你哦!那要怎么面对商标会被撤三的情况呢?其实要面对这样的情况最简单的就是要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明?那到底什么算商标的使用的证明呢?大家就和 申通商标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哦!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大家在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方面有疑惑的, 或者遇到商标被侵权、专利产品被仿冒、淘宝产品被山寨、侵权投诉等事情不要急, 申通商标将全力以赴为您解忧愁,若您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疑惑的, 欢迎您随时来公司坐坐,我们就在国际商贸城二区西25号门对面, 国贸大厦1209室,也可以直接电话咨询4008878860。

我要评论:  
内 容: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商标撤三要到底要拿出 哪些商标使用证据 义乌商标撤三 申通商标
    【责任编辑】:申通商标版权所有:http://www.ywstsb.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行业动态

    最新资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