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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些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来使用的呢?-义乌商标注册就找申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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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09-20 10:00:00

大家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各式各样的商标,但是你有了解过这些商标吗?你了解过其实有些标志是不能拿来作为使用的,更加不要说是注册了!到底哪一些商标是不能允许被使用的呢?就让申通商标小编来说一说哪一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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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呢?有以下几种:

根据《商标法》的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此之外,《商标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对于上述的这些商标,有些只是泛泛的概念,比如“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这一条,如果能够把握好在一个适当的“度”内,就可以创造出一个令人耳目一新、一眼入魂的商标名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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