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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家书》遭遇侵权?版权维权要怎么做?申通商标教您!

2018-11-21 16:00:00 浏览:-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著名歌曲《一封家书》,这首歌在《一封家书》是由李春波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歌曲,收录于李春波1994年由中唱广州发行的同名专辑《一封家书》中。1995年,该曲获得1994第三届“金唱片”奖,李春波凭借该曲获得了中国流行音乐1994风云人物奖。申通商标带您来看《一封家书》也遇到了版权侵权

《一封家书》遭遇侵权?


最近被爆出来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抄袭《一封家书》这首歌曲的版权!

此次案件的过程主要是这样的:

云南俊发公司未经其同意,使用其创作的知名歌曲《一封家书》制作视频,并将该视频在该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用于宣传促进其楼盘销售,侵犯了李春波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摄制权;搜狐公司在其网站中擅自发布上述视频,对云南俊发公司业务进行推广,与云南俊发公司共同侵犯了李春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被李春波一纸告上了法院。

其实在审理中,云南俊发公司是这样说的视频中的歌词均是书信常用语,而非李春波创作的专有词汇,涉案视频与歌曲《一封家书》创作的时代、背景、传达的情感等不同,曲谱也有所不同,故不构成侵权。而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则说视频是由用户上传,其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且不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亦不构成侵权。

但最后是否对这首歌曲造成侵权,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第一,涉案视频的歌曲是否构成对歌曲《一封家书》的改编。本案中,在歌词部分,涉案视频歌词与《一封家书》歌词均采用了家书的格式,将家书形式与歌词结合起来用作音乐表达,开头和结尾处部分歌词相同,且表达了同样的思乡情感;同时,涉案视频歌词中又加入了体现独创性表达的新的叙事内容,因此涉案视频歌词在原有歌曲独创性表达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表达,构成对原歌词的改编。对于曲谱部分,涉案视频曲谱与《一封家书》曲谱的起音、落音、骨干音以及旋律均基本相似,歌曲风格、旋律走向亦相似,但部分旋律也存在明显差异,并加入了说唱的形式,因此,涉案视频曲谱使用了原歌曲曲谱的基本内容,并对原歌曲的旋律作了创造性修改,却又没有使原有旋律消失,构成对《一封家书》曲谱的改编。同时,将《一封家书》与涉案视频歌曲进行整体对比,两者名称相同,且开头结尾歌词相同,曲谱主旋律亦相似,使人听到涉案视频歌曲时便会联想到歌曲《一封家书》。因此,涉案视频词曲构成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的改编。

第二,关于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综合考虑到,歌曲《一封家书》发表于1994年,多来年久被传唱,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云南俊发公司在其公众号文案中借助歌曲《一封家书》的影响力进行宣传,主观恶意明显;涉案视频内容中对云南俊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商业宣传;涉案视频点击量高达九万余次,影响范围较大,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赔偿额为30万元。

现在的信息时代给我们带来很多的便利,也给很多抄袭的人带来了好处,也是伤害了真正持有人的权益,所以如何做好各类作品的版权维权问题,其实也是现在知识产权上的一大重点。大家面对这类事情千万不要害怕,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你会得到你的公平的,但是你不说出来,你永远都无法得到你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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