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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来袭,摆摊千万别卖侵犯商标权产品——申通商标专利版权

2020-06-11 16:00:00 浏览:-


最近最火的是什么,答案肯定是摆地摊。随着政府对地摊经济的“松绑”,各行各业的人都在蠢蠢欲动。程序员卖玉米;博士生卖烧烤;腾讯HR摆地摊招人。随着地摊经济的发展,有一些人开始担心,山寨经济会不会随着地摊经济一起发展,其实,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的。

申通商标侵权

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讲讲地摊上一些常见的商标侵权案例。例如30元一件的“阿迪达斯”、“耐克”,50元一个的“GUCCI”“爱马仕”等等。这些品牌都是已经注册过商标并且已经获得商标权的,一旦品牌方想要告,那是一告一个准,之前没告是没有在意,如今地摊经济火爆,侵权的多了,这些品牌也许会找几家告一下杀鸡儆猴,到时候不仅摆不了地摊,还要赔偿大额的侵权费用。要想地摊摆的长久,一定要懂知识产权。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商标侵权的相关知识。

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明确,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今摆摊经济火爆,很多人加入摆地摊的行列,人多了竞争就激烈了,大家还是需要谨慎“入行”,同时还是需要注意商标侵权。关于商标侵权大家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大家随时咨询申通商标的专业顾问。联系电话:0579—8542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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